2017年,張家界市委、市政府作出開展“六城同創”的決策部署并將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列入創建內容,揚塵污染防治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內容,是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創建過程中須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。張家界市將一部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上,彰顯了市委、市政府改善空氣環境質量,保障公眾健康,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強決心。
《條例》共設六章三十九條,從防治職責、防治措施、公眾參與和監督、法律責任等多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。在防治職責方面,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、環保、住建、城管、國土、交通、水利、人民防空、公安等部門職責。在防治措施方面,對建設工程施工、裝修裝飾、建筑物拆除、物料運輸與堆放、礦山開采、石材建材加工、道路保潔、園林綠化施工等提出了具體要求。在法律責任方面,對違反《條例》規定的情形、行為、處罰等進行了明確,對工作人員失職、瀆職行為作出了詳盡規定。
下一步,張家界市環保局將按照《條例》規定,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職能,協調、督促各級各部門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相應職責,深入推進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創建,為穩定并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駕護航。